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我所大型儀器設備設施在科研、教學等工作中的作用,實現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和《科技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所大型儀器設備,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在完成本單位科研、教學的同時,實行對外開放,共享使用,以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避免儀器設備重復購置。
第三條 我所按照《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在線服務平臺建設運行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要求,建立統一的大型儀器設備在線服務平臺,所有符合條件(單臺套50萬元以上)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均納入統一的在線平臺進行管理,并按照國家要求完成本單位在線服務平臺與省級、國家網絡平臺的對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本單位中心實驗室是我所大型儀器設備的組織管理機構,并負責單位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實施工作。
第五條 單位建立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臺,發布我所列入共享共享服務范圍的所有儀器設備的主要信息,供所內外查閱、共享,并由中心實驗室負責維護管理。
第六條 所內外用戶在使用大型儀器設備前,需向中心實驗室提出預約申請,說明希望使用時間與要求、所需耗材和試劑等情況,以便提前做好準備,保證按時使用。用戶應該按照約定時間按時使用機器,如因用戶原因未能按時使用儀器造成樣品、試劑的浪費,應由用戶負責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用戶應遵守本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儀器操作規程,服從操作人員的管理和指導,注意維護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第八條 儀器設備使用完畢,使用者和管理者應填寫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制定《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記錄》及相關記錄,及時清理所有物品。
第三章 收費管理
第九條 我所的大型儀器設備實行有償非盈的開放共享使用原則,向本所外使用單位和個人收取一定的共享使用費。
第十條 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費由單位根據國內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并制定,收費標準經所黨委研究后實施,并在網上公布。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所收取的使用費和上級撥給的開放共享專項補助經費,由單位和實驗室共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改造、功能開發、材料消耗費、水電費、工作人員的勞務費等相關支出。
第四章 開放共享工作考核
第十二條 單位每年對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有: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和落實情況、管理使用狀況、開放共享的服務質量、開放共享的有效時機、使用效益和收入等。
2023.06.05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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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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